電氣學院各研究生班級:
根據《中共重慶市委教育工委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關于開展2015-2017學年高校學生先進通報活動的通知》(渝教工委〔2017〕130 號)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現將評選相關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類別
(一)重慶市普通高校三好學生
(二)重慶市普通高校優秀學生干部
(三)重慶市普通高校學生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個人
(四)重慶市普通高校學生創新能力提升先進個人
(五)重慶市普通高校學生體育活動先進個人
(六)重慶市普通高校學生文藝活動先進個人
二、評選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正式學籍且在校就讀時間一年以上的在讀研究生。
2.思想道德品質和品行良好。
3.學習成績優良。
4.推薦為市級先進的,必須獲得過校級相應類別的榮譽稱號(獲得過校級“優秀研究生”的可申請對應的“三好學生”、獲得過校級“優秀研究生干部”的可申請對應的“優秀學生干部”、獲得過校級“科技學術創新先進個人”的可申請對應的“創新能力提升先進個人”)。
(二)主要表現
1.三好學生: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勤奮學習,成績優異,綜合排序名列前茅,積極參加社會實踐、創新能力提升等活動,有較強的運用知識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和開拓創新精神。在單項活動中,表現特別突出者優先。
2.優秀學生干部:有較高的思想政治素質,成績優良,熱心承擔社會工作和為同學服務,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切實起到骨干帶頭作用,工作成績突出,學習成績優異者優先。
3.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個人:在文明校園建設、道德誠信建設、校風學風建設、助學助殘、志愿服務、社會實踐等活動中,在抗擊疫情、抗洪搶險、地震和其它救援搶險等非常時期,在維護社會秩序、傳播正能量、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等方面,表現突出。
4.創新能力提升先進個人、體育活動先進個人和文藝活動先進個人,應在2015-2017學年獲得過下列獎項之一并達到相應要求:
(1)個人或集體項目中的主要成員獲得以下獎勵之一:
①在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主辦的市(省)級競賽(比賽)活動中獲得一等獎及以上獎勵;
②在全國競賽(比賽)活動中獲得二等獎及以上獎勵;
③在國際競賽(比賽)活動中獲得獎勵。
(2)獲得集體獎勵的主要人員人數,按以下比例確定:
①市(省)級一等獎、全國二等獎按實際參加人數(下同)的30%(體育競賽前6名)確定;
②市(省)級特等獎、全國一等獎按50%(體育競賽前8名)確定;
③全國特等獎、國際三等獎及以上獎勵按實際情況確定。
三、名額分配
1.名額分配的依據:學院人數及校級“爭先創優”評選的相關情況。學校在學院推薦的基礎上,組織評定最終的推薦個人。
2.具體名額:各學院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個人、創新能力提升先進個人的推薦名額見“2015-2017學年重慶市普通高校學生先進推薦名額表”(見附件1),由學院等額推薦。未達到推薦條件的,學院可以少于下達名額推薦或不推薦。
體育活動先進個人、文藝活動先進個人各學院按條件和相應要求推薦,不規定推薦名額。
四、材料報送要求
1.推薦為市級先進的,應認真填寫推薦審批表(見附件3),一式兩份。表中主要事跡及獲獎情況需填寫400字左右,不另加附頁。相應的獲獎證書(復印件)和有關證明材料等,由學院審核,并由學院建檔保存,不上報。
2.各學院應將推優名單進行匯總(見附件2),所有先進學生名單,只填入學生姓名,不填其它內容。
3.各類學生先進的主要事跡及獲獎情況應言簡意賅,且以組織名義填寫,不以第一人稱出現。對不按要求填表的,學校將取消其評選資格。
4.同一學生,由學院把關,市級先進最多可報兩類(占學院相應類別的總指標)。
五、工作要求
1.堅持標準,嚴格程序。評選通報學生先進是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重要舉措,各學院應高度重視,堅持標準,嚴格審核,嚴格把關,寧缺勿濫,堅決杜絕評選和推優工作中的不正之風。
2.堅持公示制。學院需公平、公正、規范地開展評選工作,并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推薦學生名單報送研工部前須公示不少于5天。
3.按要求報送材料。將加蓋公章的紙質版先進名單(附件2)、推薦表(附件3)于2018年1月4日(星期四)17:00以前由各班收好集中報送輔導員辦公室(九教715),電子版同時發送到研工部郵箱dqyjs@qq.com
聯系人: 李老師 65103014
附件:1.2015-2017學年重慶市普通高校學生先進推薦名額表
2.xxxx學院推薦為市級先進名單
3.重慶市普通高校2015-2017學年學生先進推薦表(個人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