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器設備是學校的固定資產,為了保證教學、科研工作的順利進行,保護國家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此制度。
一. 實驗室儀器設備的采購應根據教學、科研工作的需要,按學校的有關規定進行。用于教學、科研和行政的儀器設備,單價在國家規定的范圍以上,并能獨立使用的均為固定資產,必須單獨建帳、卡。
二. 采購、調入或接受捐贈的儀器設備,必須由專業人員對儀器設備的技術指標進行檢測、驗收,并做好書面記錄。
三. 實驗室責任人妥善保管儀器設備及附件和相關資料。并建立檔案。
四. 儀器設備的使用按有關制度執行。儀器設備相關軟件作好備份。
五. 儀器設備使用時保持儀器設備清潔和環境衛生。
六. 熟練掌握所負責儀器設備的性能、操作規程、維護保養常識,確保儀器設備的正常使用,最大限度地發揮所用儀器設備的效益,提高利用率。
七. 認真做好儀器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根據儀器設備的不同性質和要求,要做好防塵、防潮、防震、防腐蝕等工作,“定人保管,定期保養,定位校驗”,使儀器設備保持應有的性能和精密度,經常處于完好的可用狀態。
八. 儀器設備的使用人員應做好詳細的使用記錄,經常檢查、了解儀器設備的運行情況,發現失靈、損壞等情況應及時向實驗室責任人匯報,作好記錄,禁止私自拆開儀器設備。應與維修部門取得聯系,及時進行維修。對于不能維護檢修的儀器設備,經學校主管部門批準后,可送外單位或外請專業技術人員來我校進行儀器設備的維修工作。
九. 儀器設備的使用人員一定要認真做好經常性的維護保養工作,仔細監測儀器設備的工作運行狀態,并按有關規定,做好書面記錄,若發現一般性故障,應及時予以排除。如出現重大故障,必須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要充分發揮技術協作的功能,盡快采取維護、維修措施,以保證儀器設備的正常運行。